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中证智选3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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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华夏中证智选 300 成长创新策略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华夏中证智选 300 成长创新策略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沪深 300 成长 ETF,基金代码:159523,以下简称“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截止日由 2023 年 8 月 22 日调整为 2023 年 9 月 1 日。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网上现
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10 亿元(不含募集 期利息),网下股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1 亿元,现金认购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 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网下现金及网下股票发售机构信息可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 com)查询。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如有疑 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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