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苹果吧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9 11:23:30 股吧网页版
面对欧盟监管压力,苹果再次调整应用商店条款
来源:第一财经


K图 AAPL_0

  美国当地时间8月8日,苹果公司宣布修改公司在欧盟的App Store规则。面对欧盟《数字市场法案》的监管压力,今年苹果已数次改变在欧盟的业务条款。

  苹果此次宣布,将在今年秋季推出更新条款,适用于在欧盟App Store店面中可使用StoreKit外部购买链接的应用程序开发者。新的条款下,将允许开发者在App应用商店之外与客户沟通和推广,开发者能引导用户至他们选择的购买渠道,无论是其他应用商店、网站还是其他应用程序。开发者还可以在应用程序中设计与优惠有关的推广,包括订阅价格或其他应用程序可用的优惠信息。

  “(这些调整是)针对欧盟委员会6月份的公告。针对《数字市场法案》,我们作出这些与合规相关的调整计划。”苹果表示。

  今年6月,欧盟委员会公告称,经过初步裁定,苹果App Store规则阻止了App开发者引导消费者使用其应用商城之外的购买方式、引导用户选择这些优惠,违反了《数字市场法案》。如果开发者希望将消费者引导至其他地方进行购买,苹果允许通过外部链接的方式,开发者可在App中添加外部链接,但外部链接受到一些限制,影响开发者通过其他渠道沟通和推广。以上对苹果的指控若最终裁定,苹果可能面临全球年营收10%的罚款。

  欧盟委员会彼时发布的公告还表示,将对苹果公司设立的“核心技术费”及苹果用户在iPhone上使用第三方应用商店的诸多步骤流程展开新的合规调查。

  去年,根据《数字市场法案》,欧盟指定六家公司Alphabet、亚马逊、苹果、字节跳动、Meta、微软为“看门人”,对这些公司重点监管。今年3月,《数字市场法案》正式落地生效。面对监管压力,这已不是苹果今年第一次调整在欧盟的App Store规则。

  今年1月,苹果宣布在欧盟地区对iOS、App Store等进行重大更新,允许用户在应用商城外下载软件,并提供了新的业务条款。根据条款内容,欧盟地区iOS App的新业务条款包括三个要素。

  这三个要素一是选择降低手续费,即通过 App Store 发行的 iOS App 为数字商品和服务交易支付的手续费降低为 10 %(适用于绝大多数开发者及首年后的订阅)或 17%。二是选择支付处理使用费,通过 App Store 发行的 iOS App另行支付 3% 的手续费后,可使用App Store 的支付处理功能。开发者在其 App内使用支付服务提供商,或通过链接引导用户访问其网站以处理支付,无需向 Apple 支付额外费用。三是核心技术使用费,通过 App Store 或其他App市场发行的 iOS App安装量超过 100 万次后,须每年为每首次安装支付 0.50欧元。

  这也是“苹果税”史上最大的一次“滑坡”。“苹果税”即苹果针对在App Store内发生的数字内容消费收取的佣金。对比之下,以国内为例,苹果对于中国“标准企业”的税率为30%,而小型企业的税率为15%。

  此前被音乐流媒体Spotify投诉,随后被欧盟发起反垄断调查后,今年3月,苹果则收到欧盟巨额罚单。被Spotify投诉也与“苹果税”有关。欧盟委员会3月公告,对苹果公司处以超18亿欧元的罚款。欧盟委员会称,在iOS系统的音乐流媒体App分发市场,苹果公司滥用了主导地位。

  在全球其他地区,近年苹果的App Store规则也有松动或变化的迹象。在欧盟之外,苹果的妥协大多不是大幅下降佣金,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同意开放第三方支付。例如,2021年9月,苹果与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达成协议,音像书刊App可在应用内分享网站链接注册交付,而不用通过应用内购买。同年,韩国通过《电信业务法案》修订案,要求苹果和谷歌在App内完全开放第三方支付,不久后,苹果在韩国将佣金率下调至26%。

  在国内,除了“App 于上一日历年的总收益在 100 万美元以内的现有开发者及新加入 App Store 的开发者”参与相关计划后收益抽成降至 15%,正常情况下通过 App Store 销售数字商品和服务的佣金为 30%。目前国内“苹果税”税率还没有下调的迹象。近日还有消息称,苹果公司正在加大对腾讯、字节跳动的施压力度,要求两家公司配合封堵微信、抖音中的支付漏洞,避免开发者利用类似漏洞将用户引导至外部支付系统而避开苹果抽佣。但就此消息的真实性,截至发稿前苹果相关负责人还未向记者回应。

  从最新财报看,在截至今年6月底的季度中,苹果包括应用商店在内的服务业务销售额增长14.1%至242亿美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