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靠(IP商业化公司)还债和给注入FF。他主次都搞反了吧!应该FF是为主吧!
靠IP商业化挣钱给FF。 那是不是表示IP公司比FF公司重要了?他心思放IP公司,慢慢的FF就是附属品了,慢慢的可以放弃了!
主次都颠倒了!
可惜,很多人都忽视了,这个”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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