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6 19:19:36 股吧网页版
国华网安: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7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
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0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高度重视,迅速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对照所涉事项逐一进行讨论分析。通过对《决定书》中所涉事项的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制定、落实了整改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销售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

你公司 2023 年在新增客户的软硬件集成销售业务中,部分项目收入确认时
点判断、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身份判断、项目进度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9 号——销售业务》第四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加强项目流程内控管理,提升业财一体化水平

公司持续强化业财岗位职能,由财务人员深入业务一线,了解业务的同时结合不同业务模式的收入确认方式,与销售、产研和交付团队进行沟通和宣贯,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传递,达成业财双方对销售流程、交付过程的一致理解,形成统一的规范认知和操作。此外,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应用指引——第 9 号 销售业务》的要求,规范销售单据流转、应收账款管理、交付进度跟进、验收报告获取等关键环节的内控流程,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提升业财融合和财务管控能力。

2、组织专业培训,加强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学习

公司邀请外部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全体财务人员进行会计准则培训,重点针对性地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对收入确认时点、总额法、净额法、主要责任人、代理人的定义及理解,结合案例,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学习。
通过完善相关内控流程和加强培训学习,公司增强了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对销售收入确认的重视程度,后续公司将持续完善和修订相关财务制度,在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同时,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增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掌握,加强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的沟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总经理、财务总监、销售总监

整改部门:财务部、销售中心、内审部

整改期限: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持续规范。

(二)采购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

你公司部分采购合同约定到货验收合格后付款,2022 年你公司在供应商尚
未发货的情况下全额预付供应商货款,未审慎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及业务进度情况,公司采购业务、付款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7 号--采购业务》第十三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完善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流程

公司制定《采购管理制度》,对不同类别的采购需求进行区分并设置相应的
采购流程。对于以满足业务开展和项目交付为目的的设备采购和服务采购,由销售部门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中发起采购请求,与销售项目进行匹配,方便把控业务的整体进度。采购部门结合项目需求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评估,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供应商。在验收环节,建立明确的验收标准和流程,保证验收工作的客观公正以及对交付物的质量控制,在成品存在外观瑕疵或产品功能缺陷时及时发出预警,此外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建立附属文件清单,如质量证明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等,明确每种采购产品必须提供的文件种类和内容要求,防止因验收不严格而导致的项目交付风险。

在付款环节,财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资金支付的管理,对合同付款条款、发票、交付资料和验收单据等进行细致的审查,严格执行付款审批流程。此外,财务部及内审部对采购计划、采购标的、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等进行检查,不定期审计采购数据,对于达到一定金额的采购行为,由内审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2、加强供应商管理,保证供应质量和资金安全

公司进一步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入库、出库、审核等一系列相关管理内容进行了约束。在供应商入库环节,明确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和评估标准,通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入库供应商的质量。对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