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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0 18:00:56 股吧网页版
美丽生态: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申请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申请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公司”、“上市公司”)是由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华新”)于 2016 年更名而来,深华
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 2013 年 7 月 19 日实施完毕。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新余
瑞达投资有限公司(原重庆瑞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瑞达”)现申请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美丽生态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美丽生态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美丽生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深圳市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岳乾坤”)向上市公司赠与现金 441,052,344 元以及宁波市风景园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浙江青草地园林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海南苗木资产,公司以 441,052,344元获赠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 441,052,344 股;其中,向五岳乾坤转增176,160,000 股,向除五岳乾坤以外的非流通股股东转增 61,510,806 股,向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 203,381,538 股(折算流通股
股东每 10 股获得 30 股)。上述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588,069,788 股。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情况

2013 年 5 月 3 日深华新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2013 年 7 月 19 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

(二)追加对价安排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一)承诺

1、法定承诺:全体非流通股东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股份

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非流通股东承诺在前项规定

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份的,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 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 10%。

2、特别承诺:五岳乾坤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所持上市公司股

份锁定 36 个月。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法定承诺,承诺已履行完毕,未有触

及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2、五岳乾坤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为 36 个月,锁定期已届满,承诺已

履行完毕,未有触及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各项承诺的履行情况

序 限售股份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
号 股东名称 诺的履行情况

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

1.1、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1.2、将恪守诚信,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新余瑞达 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

投资有限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1.3、保证不利用

公司(原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 该承诺已履行
1 重庆瑞达 诈行为。1.4、自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 完毕

投资有限 通权之日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时间

公司) 的相关规定执行股份锁定。

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有的限售股份在十

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 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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