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4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说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宏晶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晶微电子”或“标的公司”)控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局对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局认为:
1、本次交易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宏晶微电子 78%股份,故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公司已在《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于本说明公告前,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在本次交易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满足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宏晶微电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
综上,董事局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 年 1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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