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 9: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
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三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富春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97 名,代表股
份 235,581,3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51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名,代表股份 233,510,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71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93 名,代表股份 2,070,3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3%。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97 名,代
表股份 235,581,311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9.9782%;B 股股东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0%。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295 名,代表
股份 2,070,53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803%。其中现场出席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通过网络投票 293 人,代表股份 2,070,337
股。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欧阳斯曼律师、张洁律师出席了会 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会议审议的提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会议审议通过了 全部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称 投票情况 反对 弃权 结果
同意(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A股 235,415,77 99.9297 102,57 0.0435% 62,970 0.0267%
1.00 1 % 0
《关于 B股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续聘公
司年度 合计 235,415,77 99.9297 102,57 0.0435% 62,970 0.0267% 通过
审计机 1 % 0
构的议 其中中小投 102,57
案》 资者占总投 1,904,797 0.8086% 0 0.0435% 62,970 0.0267%
票比例
四、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欧阳斯曼律师、张 洁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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