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6 20:24:52 股吧网页版
飞亚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7


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

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姜志敏律师、唐健律师就贵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法律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简称《治理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贵公司《公司章程》就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和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本所律师将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
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了各股东,并对所有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提案内容进行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于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15 时在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 2 号会议
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张旭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时间、地点、审议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审查,贵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176,474,35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48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72,925,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2.60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3,548,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743%。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0.00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1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5 人,代表股份 13,497,02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948,45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3,548,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743%。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公司外资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0.0017%。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会议。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张旭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5,054,612 股

1.02.候选人:选举王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5,054,611 股

1.03.候选人:选举李培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5,053,570 股

1.04.候选人:选举邓江湖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5,053,574 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