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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19:27:14 股吧网页版
深桑达A: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六次专门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由独立董事周浪波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 2024 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 2024 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
的议案

公司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顺利推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
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浪波 赵磊 孔繁敏

2024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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