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0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1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
份。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原来的“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002、2024-012)。
截至 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
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即
2024 年 1 月 10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
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编号:2024-003);
2.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7,155,700
股,详见《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4.截至 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7,215,300 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6.55%,最高成交价为 4.8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5 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99,968,802.71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 月 8 日,本次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金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发生改变,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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