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6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
土地收储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土地收储事项概述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同意由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翠亨新区管委会”)对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中山公司”)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南朗街道横门
工业区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收储。2023 年 12 月 12 日,深南
电中山公司与翠亨新区管委会正式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及《搬迁补偿协议》,土地收储补偿价款最终为 584,453,529 元。2023 年12 月 18 日,深南电中山公司收到第一期补偿价款中的第一笔款
104,000,000 元;2024 年 4 月 10 日,深南电中山公司收到第一期补偿价
款中的第二笔款 71,336,059 元。截至目前为止,深南电中山公司累计已收到补偿款 175,336,059 元,占收储补偿价款总额的 3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2023-047、2023-048、2023-051、2023-052、2023-053、2024-027)。
二、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
为保障中山市翠亨新区 300MW/600MWh 独立储能电站(一期)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确保深南电中山公司土地收储事项能够顺利推进,鉴于
深南电中山公司发电机组处置不及预期以及双方实际情况的变化,经友
好协商,深南电中山公司与翠亨新区管委会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签署了
《补充协议》,对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和《搬迁补偿协
议》(以下统称“原协议”)未尽事宜进行了补充约定,对原协议所涉
地块的移交、收回、土地证注销、搬迁补偿款支付时间进行了进一步的
调整和细化。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
(二)补偿价款
将原协议 434.86 亩地块分为 A 地块和 B 地块两个部分,A 部分地块
为原协议地块一(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中山市不动产权第 0079458 号)、地块三(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12)第易 2500342 号)及地块二(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中山市不动产权第 0042194 号)中的 81.08 亩(中山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预留建设用地),合计约 190.87 亩;B 部分地块为地块二剩余部分,约 244 亩(发电机组所在区域)。
经双方确认 A 部分地块补偿价款为 224,711,593 元(其中地块一补偿
价款为124,405,480元,地块二中的81.08亩补偿价款为95,455,629元,地块三补偿价款为 4,850,484 元),已支付 67,413,478 元,剩余未支付
款项 157,298,115 元;B 部分地块补偿价款为 359,741,936 元,已支付
107,922,581 元,剩余未支付款项 251,819,355 元。
(三)土地证注销及土地的移交
1.乙方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原协议全部
434.86 亩地块的土地收回申请,并取得回执。
2.乙方应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将 A 部分地块移交给甲方,双方签
署《土地移交确认书》,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将 B 部分地块移交给甲
方,双方签署《土地移交确认书》。
(四)剩余补偿款支付方式
1.A 部分地块:A 部分地块剩余补偿价款 157,298,115 元。第一笔
45,000,000 元于乙方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原协议全部地块的土地收回申请、取得回执并就 A 部分地块签署《土地移交确认书》后 30 日内支
付,剩余款项 112,298,115 元最迟于 2026 年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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