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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5 23:03:09 股吧网页版
东旭蓝天: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或“公司”)年审会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于 2024
年 7 月 4 日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105029 号),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105016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

1、保留意见的内容

(1)如附注十二、2(1)所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东旭蓝天存在
借款违约、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相关诉讼金额达 1.4 亿元以上,上述诉讼尚处于等待开庭阶段或审理阶段。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如附注十四、2(2)所述,东旭蓝天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占用东旭蓝天资金合计77.96亿元,涉及东旭蓝天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债权。我们对此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东旭蓝天披露的东旭集团占用资金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能否按期收回。

2、强调事项的内容

(1)如附注十三、2(4)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蓝天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账面余额为28.91亿元。由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流动性问题,导致东旭蓝天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支取受限。东旭蓝天在东
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可回收性存在不确定性。

(2)如附注十二、2(2)所述,2019年10月,东旭蓝天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投资)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业银行向新能源投资发放了贷款人民币8亿元整,期限自2019年10月14日至2022年12月30日止。2020年10月9日,新能源投资与兴业银行、昆明东旭启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启明)签订《贷款债务承担协议》,追加昆明启明为上述贷款的债务承担人承担债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贷款余额7.46亿元。虽然新能源投资向昆明启明转移了对兴业银行的债务,但相关协议并不能免除新能源投资对该笔借款的责任,新能源投资仍对上述贷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3)如附注十四、2(3)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蓝天货币资金账面余额31.57亿元,其中受限资金29.34亿元;负债中列示的金融有息负债账面余额79.62亿元,其中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合计27.95亿元。

(4)如附注十三、2所述,东旭蓝天于2024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21号),因东旭蓝天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东旭蓝天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该立案尚未结案。

(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

东旭蓝天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未有效履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在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会计师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
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东旭蓝天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消除本期有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努力消除上述事项及不利影响,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诉讼事项解决措施

2023 年公司未决诉讼金额有所下降,后续公司将继续配合律师讨论制定应
对方案,针对不同类别诉讼事项,采取差异性化解思路。针对融资类,主要根据东旭集团金融债务化解原则,积极与有关债权方协商,目前公司与部分金融机构已初步达成和解意向,有利于减少利息,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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