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晓东,男,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工系,硕士研究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曾任中化泰国公司部门经理;中国联合石油公司部门总经理、中化实业有限公司石油项目部总经理;北京市石油化工产品开发供应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运营部总经理、首创津燃燃气投资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香港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上善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9月14日起担任东旭蓝天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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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次数
6 6 0 0 否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表决情况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以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为目的,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董事会下列各项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会议时间 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独立意见
类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4、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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