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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5 23:54:34 股吧网页版
000040:东旭蓝天关注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5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109 号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5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显示,截至 2023 年年报披露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余额 77.96 亿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0.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所有占用资金应当在 6 个月内归还。

根据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
第四节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 2 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 6 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我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我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我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请你公司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清收被占用的资金,切实整改到位,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你公司资金。你们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我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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