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1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 旭蓝 公告编号:2024-05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暨股票交易可能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 2023 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
第(四)项及 9.8.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已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已变更为“ST 旭蓝”,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040”。
2、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
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7.96 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77.96 亿元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4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按
照第 9.4.4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
易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32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0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77.96 亿元。公司聘请
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并就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105015 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4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按照
第 9.4.4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据此,公司就东旭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公司正积极督促东旭集团及其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持续努力改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77.96 亿元。
二、关于对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
《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
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要求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责令改正措施的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已发函要求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尽快根据其资金筹措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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