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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1 22:54:19 股吧网页版
ST旭蓝: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暨资金占用退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2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 旭蓝 公告编号:2024-05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暨资金占用退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不代表法院同意受理重整及预重整。因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7.96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7.96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77.96亿元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3、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2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申请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9月2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联建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3RM23D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南四环成寿寺路308号城外诚商务楼四层2724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销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空调制冷设备、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金属材料;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 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9年3月,申请人与东旭蓝天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3年1月经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判决需返还申请人定金及施工款共计609万元并支付利息。截至
2024年9月2日,公司尚未支付相关款项,应支付款项总金额为755.62万元。

(三) 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

1、名称: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27楼

3、法定代表人:赵艳军

4、注册资本:148687.387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环保技术的研发、推广及服务,生态环境治理、土壤修复、水处理;园林、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园林及生态湿地的运营养护;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城乡规划设计;湖底淤泥处理;环保项目管理与咨询;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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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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