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 旭蓝 公告编号:2025-00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后的进展
暨公司股票可能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
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风险。
2、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将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届满。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预计难以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
全部整改。公司股票可能自 2025 年 1 月 6 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
超过两个月。截至目前,距公司股票交易停牌仅剩 2025 年 1 月 3 日一个交易日。
3、2024 年 5 月 8 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32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0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前期收到债权人发来的《通知书》,其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向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据悉,债权人已不再向深圳中院提出前述申请。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清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进展
公司自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以来,一直积极督促东旭集团及其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持续努力改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截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东旭集团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69 亿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75.27 亿元,公司的清收工作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二、公司股票可能停牌的情况
根据《责令改正决定》的要求,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 77.96 亿
元非经营资金占用应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东旭集团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69 亿元。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尚未偿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的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决定的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 77.96 亿元
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因前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将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届满,且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75.27亿元,清收未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