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30 20:34:56 股吧网页版
中金岭南:关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4-108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和产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铜铅锌等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加工、销售及贸易业务,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规避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公司通过对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维持经营业绩稳定。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额度及开展方式

(一) 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的期货业务。商品期货业务品种包括:铜、铅、锌、铝、黄金、白银、焦炭等。

(二)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限

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时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

1. 母公司自产矿保值策略为对公司年度利润目标进行
保值,母公司自产精矿含锌、铅、银保值比例上限均为 60%。
2. 公司子公司韶关市中金岭南营销有限公司的产成品
(铅、锌)保值比例上限为 50%,外购矿(含进口)矿含铅、锌的保值比例上限分别为 80%和 70%,外购燃料保值比例上限为 80%,外购粗铅保值比例上限为 85%。

3. 公司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中金岭南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金属(含矿)贸易锌、铅、铜、银保值比例上限均为 85%。
4. 公司子公司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自产精
矿含锌、铅金属量的保值比例上限为 50%。

5.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锌的原料
库存管理保值比例上限为 80%,铜的原料库存管理保值比例上限为 55%。

6. 公司子公司赣州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铜原料库存管理保值比例上限为 50%。

7. 公司子公司佛山通宝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原
料库存管理保值比例上限为 60%。

8.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金岭南新材料
有限公司镍原料库存管理保值比例上限为 60%。

9. 公司子公司佩利雅(Perilya Limited)自产精矿含锌、
铅、铜、银金属量的保值比例上限均为 65%。

10. 公司子公司广东中金岭南鑫晟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原
料混合采购(铅、锌)保值比例上限为 80%。

11. 公司子公司中金岭南(东营)供应链有限公司矿含
铜和阴极铜(吨)库存管理保值比例上限均为 50%。

12. 公司子公司山东中金岭南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含铜、
矿含黄金、矿含白银、粗铜的采销敞口的保值比例上限均为50%,中间物料(矿含铜、金、银金属量)库存管理保值比例上限为 85%,产品(阴极铜)保值比例上限为 20%。

13. 公司子公司深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外购精矿(矿含
铜、铅、锌、金、白银)、自营贸易保值比例上限为 100%。
(四)公司套期保值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上限为人民币12亿元(不含期货标的的实物交割款项),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对现货保值为目的,主要
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和现货价格出现背离;期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资金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甚至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三)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