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4-076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上海海吉星惠南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上海海吉星惠南项目的议案》,为夯实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同意公司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上海浦东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商集团”)、上海惠于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于南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投资“上
海海吉星惠南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一)合资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日前,公司已与上述合作方签署项目公司《合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东方情况
甲方: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浦东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上海惠于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金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 亿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 6.63
亿元;乙方认缴出资 5.569986 亿元;丙方认缴出资 0.5 亿元;丁方认缴出资 0.300014 亿元。
3、摘牌土地主体
四方成立联合体摘牌土地。
4、摘牌土地资金
甲乙丙丁四方按上述出资比例在出让人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目标地块的保证金,预计为土地挂牌价的 20%(实际金额以出让人挂牌文件为准)。成功摘牌土地,则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与出让人签订目标地块成交确认书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件的具体名称以实际为准),甲乙丙丁四方按上述出资比例在出让人规定的缴交期限内足额缴清地价。
5、前期费用
土地竞买成功与否,前期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各股东方按比例承担。
6、项目公司注册成立
成立项目公司后,土地款根据相关规定转为注册资本金。剩余认缴款根据项目公司第一次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实缴到位时间缴纳。
7、公司治理安排
(1)股东会:项目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项目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项目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
4 名董事,乙方提名 2 名董事,丙方提名 1 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提
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运营期(交易区主体竣工后)乙方其中1 名董事转为副董事长(兼职不领薪酬)。董事每届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经委派或者选举可以连任。
(3)监事会:项目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设主席一人(由乙方委派,兼职不领薪酬),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监事 1 名,经选举产生;其余监事,由甲方委派 2 名,丁方委派1 名。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项目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高级管理人员:①项目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建设期内(交易区主体竣工前)由乙方委派,运营期内(交易区主体竣工后)由甲方委派;②项目公司设 3 名副总经理,主要协助总经理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建设期内(交易区主体竣工前)3 名副总经理由甲方委派。运营期内(交易区主体竣工后)副总经理由甲方委派 2 名,乙方委派 1名;③项目公司设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长)1 名,由甲方委派,履行财务监管职责;乙方委派 1 名财务部副部长(财务复核权)。
8、违约责任及转让
(1)若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或因违法违规行为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除非经得各方一致同意或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得向各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所持有合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及其相关权益;也不得导致合资公司股权被查封冻结;也不得转让或转移任何一方在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9、生效
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且加盖各方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项目公司成立情况
2024 年 12 月 20 日,项目公司成立,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上海海吉星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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