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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3 18:27:13 股吧网页版
中兴通讯: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关于派发末期股息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4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437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

关于派发末期股息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关于派发末期股息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有关公告同步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4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幷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産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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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63)

关於派发末期股息的说明

谨提述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4年6月6日发出有关末期股息的通函(「通函」)及於2024年6月28日发出有关本公司於2024年6月28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股东批准派发末期股息。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告所用专用词汇,涵义与通函所用相同。
除上述在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决议案外,董事会仅此公告下列有关派发末期股息的资讯:本公司将派发末期股息每10股人民币6.83元(含税),即每股人民币0.683元(含税)。凡於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H股记录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均会获派末期股息。A股股息以人民币支付,H股股息以港元支付,相关折算汇率以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日期(包括该日)前5个中国内地营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平均中间价计算。2024年6月28日(包括该日)前5个中国内地营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平均中间价为1港元兑人民币0.91250元(经换算,1人民币兑1.09590港元)。因此,每10股H股应派末期股息7.4850港元(含税),即每股H股应派末期股息0.74850港元(含税)。
代扣代缴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及个人股东股息所得税事项

本公司向 H股记录日名列本公司 H股股东名册的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处理股息红利所得税,详情如下:
1、对境外非居民企业H股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於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相关规定,本公司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境外非居民企业H股股东在获得股息之後,可以自行或通过本公司代爲办理享受有关协定待遇申请幷提供证明自己爲符合税收协定(安排)规定的实际受益所有人的资料。
2、对境外非居民个人H股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後有关个人所得税徵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相关规定,(1)对非居民个人H股股东爲香港、澳门地区居民或爲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的股息税率低於或等於10%的,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对税收协定规定的股息税率低於10%的,本公司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定待遇申请;(2)对税收协定规定的股息税率高於10%低於20%税率的,本公司按协定实际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对无税收协定及其他情况的,本公司按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为香港收款代理(「收款代理」),代H股股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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