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1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5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 集 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16 日下午 14:45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年 8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2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 3 号中电长城大厦 A
座 24 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中国长城 2024 年度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
1.00 债券的议案 √
1.以上提案已经 2024 年 7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同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以上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以上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及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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