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30 18:54:06 股吧网页版
海王生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有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及《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 2 章 细则

第 2 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 3 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 4 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局秘书,董事局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局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 5 条 新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正式获得批准后填写任
职声明与承诺等表格时,委托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帐户信息等),并申请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

第 6 条 因公司增发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 7 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
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1、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
交易日内;

2、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局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4、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 8 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 9 条 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通知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其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反馈确认结果。如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认错误或反馈更正信息不及时等造成任何法律纠纷,均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 10 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 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 11 条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为基数,按 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

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