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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30 18:54:06 股吧网页版
海王生物: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加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局和董事局秘书进行报告。公司董事局秘书应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局秘书应及时向董事局报告,提请董事局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 3 条 公司董事局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和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人(以下简称为报告人)。报告人负有向董事局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 4 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局办公室履行信息报告
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误导之处。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 2 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 5 条 应报告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免于披露
的范围,报告人可以免于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 6 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
时,报告人应将有关信息报告予公司董事局秘书:

1、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向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7)12000 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

(8)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及时报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等日常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涉及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事项的,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2)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事项的,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3)可能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3、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第 6 条第一项
的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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