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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30 18:54:08 股吧网页版
海王生物:董事局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秘书工作制度

(2024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局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局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局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
为董事局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需支持、配合董事局秘书的工作。董事局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局秘书的意见。

第二章董事局秘书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局秘书一名,董事局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局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相应的职责,并获取相应报酬,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局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局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局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的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董事局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解聘

第五条 董事局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局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局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局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六)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局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解聘董事局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
局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局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局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局秘书。

公司董事局秘书空缺期间,董事局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局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局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局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局主席代行董事局秘书职责。
董事局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局主席应当代行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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