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0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后,就公司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
针对决定书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迅速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整改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组织成立整改工作小组
为了更好地落实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中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整改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担任组长,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公司管理层负责整改工作的开展及工作计划的具体执行事项。
(二)深入开展自查,制定整改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工作规则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自查及反省,并针对涉及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
(三)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董事局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传达了深圳证监局决定书的有关精神及要求,要求公司整改工作小组针对决定书提出的有关问题,逐一落实各项整改内容,同时,结合本次整改事项,进一步明确后续安排和改进、完善措施,并由审计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做到切实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二、公司实施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信息披露不规范
存在问题一: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022 年 3 月至 2024 年
5 月,公司部分对外担保事项未经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七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公司已解除该部分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决策流程与授权管理,确保其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业务实践的紧密衔接。通过细化决策流程、强化合规审查、建立决策执行跟踪与反馈机制,并加强内部监督,从制度上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强化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要求子公司及时将重大信息上报给公司本部,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融资、担保、质押等信息,明确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明确分、子公司和业务单位内部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公司将强化落实信息披露工作的沟通汇报机制,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与公司本部之间的内部信息管理与沟通,各部门负责人之间保持积极沟通,主动询问、跟进近期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确保应披露、需披露的信息在公司内部
沟通顺畅,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司不定期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相关子公司责任人员切实加强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水平,严格规范对外担保事项。
责任部门:董事局办公室、财务部、金融部
整改责任人:总裁、董事局秘书、财务总监、金融部负责人
整改时间:后续将长期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存在问题二:受限货币资金披露不完整。2022 年 3 月至 2023 年 12 月,公
司存在银行定期存单为质押受限状态的情形,但未在 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年报、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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