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 年 12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党的组织
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
第二节 党委职责
第三节 纪委职责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政府深府办函(1997)62 号《关干设立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深司字 N53258。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6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8,500 万股,于 1997 年7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YanTian Port Holding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 17—20 层
邮政编码:51808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99,483,34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优势,发展港口物流和相关产业,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给广大股东良好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码头的开发与经营;货物装卸与运输;港口配套交通设施建设与经营;港口配套仓储及工业设施建设与经营;港口配套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经营;集装箱修理;转口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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