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开展金融业
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制的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落实风险隔离措施,维护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领导小组
成员包括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公司总经理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对于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从财务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监管部门等多渠道、全方位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开展金融业务风险
降到最低。
第二章 隔离机制
第三条 公司保障财务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相关的管理职能由财务公司三
会一层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制度及机制建设。
第四条 财务公司董事会应按照勤勉、尽职、专业、高效进行履职,构建符
合财务公司特色的发展战略、考核、评价、日常业务管理、绩效薪酬管理、人员管理的制度体系。
第五条 成员企业不得以任何非法形式获取财务公司金融服务。财务公司
在对成员企业进行业务拓展过程中,需要按照金融机构一般管理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客观、合法的进行展业。
第六条 公司将保障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所需要的人力、物力支持。推动
财务公司发展,维护集团资金管理安全。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七条 公司建立风险报告机制,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定期
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定期取得并审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公司的年报、财务报告、监管指标等必要信息,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每半年出具一份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
第九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
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21 条、第 22 条
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年每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八)财务公司被监管机构责令进行整顿;
(九) 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关联方
(如需)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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