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7 22:12:12 股吧网页版
中成股份: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4 年 6 月 14 日,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投集团”)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集团”)签署《关于中成集团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将公司控股股东中成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通用技术集团,通用技术集团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为便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 号)要求,通用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鉴于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
司于 2022 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于 2024 年 6 月有效
期届满,通用技术集团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拟与通用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案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结算使用流程、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公司拟与通用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通用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行业监管部门核准其可以从事的金融服务,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有效期 3 年。

2、通用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同为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不存在向关联方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
东应回避表决。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53 亿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岳海涛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区 1 号院 1 号楼
1001

5、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6、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95%

2 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5%

合计 100%

7、该公司业务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控有效,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通用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服务内容

通用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存款、贷款及
其他行业监管部门核准其可以从事的金融服务。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

甲方: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的存款,年度每日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年度在甲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

3、存款服务: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参照市场存款利率协商确定。

4、贷款服务: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参照市场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5、关于其他服务:除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