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
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2、议案 1 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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