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Eastern Shenghong Co.,Ltd.
章 程
(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节 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
第四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董事会秘书
第八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十章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二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三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五章 争议解决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规
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8]71 号文批准,于 1998 年 7 月 6 日,以
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于 1998 年 7 月 16 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现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04043818X)。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4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35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0,500 万股(A 股),于 2000 年 5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39,794,000 份全球存托
凭证(以下简称 GDR),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代表 397,940,000 股 A 股
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Eastern Shenghong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
邮政编码:215228
电话:0512-63573480
传真:0512-6355227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11,215,733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或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相似职务的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
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