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024 年 12 月 27 日签署)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
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并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 3 人,实际
参会 3 人,经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独立董事许金叶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而进行,预计额度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是对公司经营的有利补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以及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在 2024 年 1-11 月发
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际发生合计金额未超过预计合计金额。虽然实际发生额较预计额存在一定的偏差,但符合实际情况且具备合理性。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许金叶、袁建新、任志刚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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