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5-00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为满足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需求,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
为鞍山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1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续签最高额度保证合同,按照持股比例为鞍山公司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勋
注册地点:鞍山市立山区红塔街 18 号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7 月 26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泥熟料、水泥、水泥制品、矿渣粉制造、销
售;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矿渣、钢渣、粉煤灰等原材料和混凝土经销;水泥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鞍山公司 5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鞍山公司资产总额为 45,970.68 万元,负
债总额为 19,486.57 万元,净资产为 26,484.11 万元;2023 年度,该公司
营业收入 18,545.9 万元,利润总额为-8,167.59 万元,净利润为-6,078.88万元。(已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鞍山公司资产总额为 45,717.99 万元,负债
总额为 20,542.52 万元,净资产为 25,175.47 万元;2024 年 1-9 月,该公
司营业收入 19,238.49 万元,利润总额为-1,744.84 万元,净利润为-1,308.63 万元。(未经审计)
鞍山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
保证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次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担保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单笔债
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债务形成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为鞍山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二)鞍山公司资产质量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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