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7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09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2),现将会议有关安排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周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 9:15)至投票结束
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6 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7 月 26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金融街公寓 D 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1.00 选举魏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选举李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股东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7 月 30 日、7 月 31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 13:40~14:40,14:40 以后停止现场登
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下午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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