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机床”“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沈机集团”)持有的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 100%股权、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机床”)持有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78.45%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就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说明如下:
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一直为通用技术集团,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发生变化。本次重组交易对方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为通用技术集团控股子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通用技术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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