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07 18:27:18 股吧网页版
东旭光电:关于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8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4-01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尚未审议和披露,公司目前无法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故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的六个月内举行。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召开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原因

2024 年 4 月 29 日晚,公司披露《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提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无法在法定期限(2024 年 4 月 30 日)内披露。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因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和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股票代码:000413、
200413)已自 2024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2023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
未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亦未能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应当在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目前公司无法按期发出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

二、解决方案及披露时间安排

自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及股票交易停牌以来,公司董事会已多次督促管理层抓紧进行 2023 年年度报告和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公司管理层亦加强与年报编制各相关方的工作沟通,全力推进年报编制工作。
公司会在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完成后第一时间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提交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相关披露工作。

三、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1、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股票代码:000413、200413)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
交易日(2024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已被实施停牌。

2、若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则公司应当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