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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6-18 18:22:09 股吧网页版
小天鹅A:关于中期利润分配涉及的红利所得税申报及缴纳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19



股票代码:000418 股票简称:小天鹅A 公告编号:2019-73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利润分配涉及的红利所得税申报及缴纳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证券转换时,小天鹅的相关股东就公司中期利润分配所得须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及缴纳红利所得税。

2、若相关股东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报及缴纳红利所得税,则相关税务责任由股东自行承担。

就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小天鹅”)中期利润分配实施事宜,公司已于2019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就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小天鹅的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或“本次合并”),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以及《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19年4月29日、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5月8日、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21日、2019年5月22日、2019年5月23日、2019年5月24日、2019年5月27日、2019年5月28

日、2019年5月29日、2019年5月30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6月11日以及2019年6月12日分别发布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美的集团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吸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方式对投资者持有的小天鹅A股、小天鹅B股股份进行换股。“证券转换”是指对投资者持有的小天鹅A股、小天鹅B股股份按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成相应数量的美的集团股份。

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证券转换涉及的公司中期利润分配涉及的红利所得税事项,进一步说明并公告如下:

一、在证券转换时,小天鹅的相关股东就公司中期利润分配所得进行申报红利所得税

根据公司与主管税务部门的沟通,证券转换后,小天鹅的相关股东不再持有小天鹅A股、小天鹅B股股份,均将转换成持有美的集团A股股票,该等证券转换事项,将视同小天鹅的相关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小天鹅A股、小天鹅B股股份。

鉴于证券转换视同转让小天鹅A股、小天鹅B股股份的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截至在证券转换日(即2019年6月21日)仍持有的小天鹅股票且同时为公司中期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2日)在册已获得公司中期利润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须按照其截至换股日的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个人股息红利税,即对于截至换股日(即2019年6月21日),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按1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就该等纳税的具体事宜,相关股东亦可以进一步向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咨询。

二、关于相关股东红利所得申报及缴纳的安排

对于截至在证券转换日(即2019年6月21日)仍持有的小天鹅股票且同时为公司中期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2日)在册已获得公司中期利润的境内外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涉及的红利所得税申报及缴纳安排如下:

1、关于申报的安排

(1)申报时间

相关股东须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确定的换股日次月的十五日内(即2019年7月15日内)进行申报并缴纳。

(2)申报的方式

相关股东可以现场申报,亦可通过信件、邮件等其他方式进行申报。

(3)申报须提供的文件

相关股东请补充完善附件一股东信息申报表,并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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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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