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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7 15:18:4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尊敬的董事会秘书,您好,贵司公告“公司拟与江苏赣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南京公用赣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贵司长期股东,我对此事极为关注,不知贵司合作的“江苏赣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两公司是否有与公用赣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若有,是否有协议注入到新公司中,除此之外,三家公司是否有公用赣锋循环科技经营范围的相关业务基础?还是从0开始?
南京公用:
您好,各股东合资设立公司从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等业务,并通过自有资源提供相应的业务支持,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10-10 15: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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