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1 19:29:10 股吧网页版
湖北宜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明和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湖北宜化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持有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审慎核查后出具,以供有关各方参考。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承诺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提出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现就相关事项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第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査意见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各方提供的资料,对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为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宜昌新发投为持股平台公司,除持有新疆宜化 39.403%股权外,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不从事具体业务;新疆宜化主要从事 PVC、烧碱、尿素等化工化肥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重要控股子公司宜化矿业主要从事煤炭开采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B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营业务为化肥和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涵盖尿素、磷酸二铵和 PVC 等。本次收购标的资产
为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宜昌新发投为持股平台公司,不从事具体业务,其主要资产为持有的新疆宜化 39.403%股权。新疆宜化主要从事 PVC、烧碱、尿素等化工化肥业务,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重要控股子公司宜化矿业主要从事煤炭开采业务,属于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宜化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此外,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