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持有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上市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本次交易参与人员的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含矿业权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上市公司通过与上述中介
机构签署保密协议或由上述中介机构出具保密承诺函等方式,对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作出明确约定。
3、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送。
4、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的商讨和决策内容、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5、上市公司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并提醒和督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并将在董事会正式披露本次交易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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