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7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8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华干细胞再生医学临床转化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华干细胞”)于 2024 年4 月就其与贵州基一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基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贵州基一退还南华干细胞货款本金 6,500,000 元,并向南华干细胞支付
违约金 5,834,250 元(自 2020 年 12 月 15 日起,暂计算至 2024 年 4 月 1 日,之
后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上合计 12,334,250 元,并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贵州基一承担(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对外披露的 2024-016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南华干细胞转来的《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湘 0103 民初 4912 号],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该诉讼事项进行了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一)限贵州基一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华干细胞退还货款
6,500 ,000 元及违约金(以 6,500,000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 2021
年 3 月 12 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南华干细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 47,903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52,903 元,由贵州
基一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事项和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非最终判决,未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贵州基一该项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后续将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湘0103民初4912号]。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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