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7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公司)是 1989
年 4 月经政府批准由四川省树脂总厂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2 年 4 月 18 日经工商登记
注册成立。1993 年 5 月 7 日,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持有德阳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00205111863C 营业执照。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均为 60,918.2254 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2-23 层
法定代表人:刘江东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经营范围:聚氯乙烯树脂、塑料制品、切割工具、人造革、人造金刚石、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自产自销,PVC 树脂、服装进出口,氢氧化钠、碳化钙、氢氧化钾不带储存经营(票据);电力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百货、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批发零售,烟、酒零售(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汽车、家用电器修理,旅游服务,计算机及软件、电子及通信设备开发、生产(须取得环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系统集成,进出口业务,矿产品、煤炭销售(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以氯碱化工为基础,配套仓储、物流、贸易等经营业务,并积极介入了矿业及军工新业务领域,目前,公司主导产品为聚氯乙烯树脂(PVC)和烧碱,产品业务结构在报告期尚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四)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3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6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期合并范围比上期增加 2 户,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经过评估,本公司相信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问题,因此,本公司继续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发生额大于 5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往来款项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大于 1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合同负债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大于 1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应付股利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大于 100 万元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营业收入超过 2000 万
重要的合营、联营企业 持股比例 20%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大于 5000 万元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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