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龙县稀有金属综合利用招商引资合作框架协议》规定的合作期限如下:1.本协议
$新金路(SZ000510)$ 关于《九龙县稀有金属综合利用招商引资合作框架协议》规定的合作期限如下:
1. 本协议经三方盖章后生效,合作期为自本协议签约之日起贰年有效,如三方无异议自动续期。
2.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其它事宜可通过具体项目合作协议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三方合作的依据文件。[
2024-11-29 15:11:46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九龙县稀有金属综合利用招商引资合作框架协议自2022年12月30日签定后至今并未见各方做出有实质性意义的后续运作,请问该协议签定各方是否已放弃了该协议而使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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