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
06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
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执行董事唐阳刚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
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3:00;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
(2)H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H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
10、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6
其中: A 股股东人数 5
H 股股东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37,667,025
其中: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38,377,337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99,289,688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7.9123%
其中: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 26.0957%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 21.8167%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人数 57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0,680,057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642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58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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