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0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专利及技术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与广东华南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疫苗”)签署了《流感重组蛋白疫苗项目专利及技术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华南疫苗拟将基于项目技术开发的最终销售形态的三价流感重组蛋白疫苗及/或四价流感重组蛋白疫苗的项目权利转让给丽珠单抗,丽珠单抗需向华南疫苗支付相应的专利及技术转让费(包括首付款、开发里程碑款及销售里程碑款)及销售提成。
目标产品为流感重组蛋白疫苗,已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开展预防流行性感冒的临床试验。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议批准,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东华南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 11 号科技企业加速器 C6 栋 1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先东
注册资本:3,154.0066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9751669K
经营范围:药品研发;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
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畜牧业科学研究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财务状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南疫苗资产总额为 97,294,596.52 元,净资产
77,511,350.63 元,2023 年 1-12 月,华南疫苗实现营业收入 22,279.23 元,净利润
-48,100,136.53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华南疫苗资产总额为 77,391,233.93
元,净资产 61,903,228.12 元,2024 年 1-6 月,华南疫苗实现营业收入 4,161.09
元,净利润-15,867,140.62 元。
华南疫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条款
经友好协商,丽珠单抗与华南疫苗签署了《流感重组蛋白疫苗项目专利及技术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目标权利的转让
根据协议,华南疫苗同意将项目权利在目标区域内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转让并转移给丽珠单抗。
项目权利:指(1)目标产品的所有相关专利权利,以及(2)在协议生效日前或协议的有效期内华南疫苗或其关联方对目标产品的的其它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
目标产品:指基于协议标的项目技术开发的最终销售形态的三价流感重组蛋白疫苗及/或四价流感重组蛋白疫苗。
目标区域:指中国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及中国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双方主要权利及义务
丽珠单抗有权通过其自身及其关联方或承包商在目标区域内进行目标产品的开发、生产及商业化等活动。
华南疫苗应根据协议约定及丽珠单抗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转移和技术支持,华南疫苗应尽最大努力配合丽珠单抗的要求,接受中国药监局或相关监管机构对目标产品研制现场核查,并符合相关规定。
3、财务条款
协议生效后,丽珠单抗应向华南疫苗支付技术转让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21,000.00 万元人民币(包括首付款、开发里程碑款和销售里程碑款)。其中:
(1)协议生效后,支付首付款 500.00 万元人民币;
(2)目标产品在完成Ⅰ期、Ⅱ期及Ⅲ期临床试验,获批上市等相应里程碑事件后,支付开发里程碑款共计不超过 6,500.00 万元人民币;
(3)目标产品获批上市销售后,支付销售里程碑款共计不超过 14,000.00万元人民币。
目标产品获批上市销售后,华南疫苗有权获得销售额提成,总额不超过 20亿元。在销售提成期限内,丽珠单抗应根据协议向华南疫苗支付全年净销售额4%(中国境内地区)及/或 3%(中国境内地区以外)的销售提成。销售提成费率应按具体目标产品和具体区域,在销售提成期限内按照约定扣减。
4、终止条款
协议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双方亦可另行约定其他终止协议之形式。
5、生效条款
协议自双方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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