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0 19:31:09 股吧网页版
渝开发: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4-093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告知全体监事。2024 年
12 月 9 日,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江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其中,控股股东重庆城投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实际股数的 5%(含)且不超过实际发行数量的 30%(含),本次发行的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除重庆城投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除重庆城投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重庆城投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重庆城投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 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 P1=(P0-D)/(1+N)。

重庆城投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报价,则重庆城投不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重庆市国资委。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 16,500 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