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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18:31:24 股吧网页版
国际医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按交易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
(十)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第十条 凡需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后报请董事长审核,以确定是否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积极组织并出席投资者说明会。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配合,为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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