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9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4-72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分别为魏军先生、杨守杰先生、魏武臣先生、刘中会先生、张建新先生、吴传利先生、张大光先生、王红军先生。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新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本次调整后王新
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乾坤先生、张志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王新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为止。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在南阳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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