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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16:45:10 股吧网页版
长虹美菱: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2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5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资产池专项授信额度,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民币资产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资产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主要包括银行一般授信以及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资产池的入池资产为电子商业汇票。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对入池的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业务目的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以及将银行授信额度加载入池,形成“资产池融资额度”,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托收、开立保函等授信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
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协议合作金融机构及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资产池专项授信额度,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民币资产池专项授信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最终实际授信额度以前述各银行最终审批金额为准。

4.业务主体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主体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5.业务期限

本次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 1 年,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二、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资产池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资产池质押额度,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汇,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质押率。且子公司如需用此额度,需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因此,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3.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资产池业务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可进一步实现资产集中管理,提升资产的流动性,有效降低其资金使用成本,有利于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业务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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