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2
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经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及化解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或“公司”)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室、合规风控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小组在财务管理部下设工作组,由财务管理部协调配合工作组具体负责财务公司的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控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
第二条 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公司财务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室、审计部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督促财务公司建立健全与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定时提供相关信息;
(四)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定期对财务公司进行流动性压力测试,并对测试结果进行验证,定期或不定期将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部分或全部转出;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长虹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信息报告
第四条 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每
半年由工作组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资料起草风险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充分了解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应定期取得并审
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应定期或不定期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第六条 定期报告主要内容为:
(一)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相关数据;
(二)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三)可能对该存贷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对以上各项情况的风险分析评估。
第七条 不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在财务公司存贷款异动的原因,财务公司
的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向财务公
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与披露
第九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
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一旦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21 条、第 22
条或第 23 条规定情形的;
(二)财务公司任一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条规定要求的;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关于在四川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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