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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6 18:16:08 股吧网页版
红棉股份:社会责任制度(2024年8月修订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制度

(本制度于2024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红棉股份”)可持续发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
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
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
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六条 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
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保证股东依法行使其合法权利,并
通过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应积极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进行自愿性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尽量采取长期及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
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条 公司应确保财务稳健,保障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
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
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公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时,公司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
善包括薪酬体系、绩效管理、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应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
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公司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的工资,不得
变相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
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
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十八条 公司应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起职工监事选任制度,确保职工在
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的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四章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九条 公司应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传和广告牟利,不得侵
犯供应商、客户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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